朋友在饭店过生日和另一桌人发生口角,互相打架!(双方都有多人参与、我朋友先动的手)打完后,我朋友那帮人就离开了,但是我的朋友本人因为最后要拿自己的衣服,所以最后一个在里面的!他们那桌3人把他拖到厨房用刀砍伤。最后报警。最后各自去医院就医。他方说是骨折,但没有医疗鉴定。我朋友刀伤多处属轻伤,但是手部肌腱被砍断,恢复需很长时间。警察因调节不通,所以将双方都因寻衅滋事刑事拘留,交朝阳分局!现在7天了,知道情况的朋友们,这样的情况要拘留多少天?会不会被通知逮捕?这样的情况是要我朋友赔偿吗?(对方索要赔偿3、4万)是我们先动的手该不该负全责呢?打人时,也不是我朋友自己一个人打的,可别人都没事。知道的朋友请告诉我该怎么做,谢谢谢谢了!!!
现在已经拘留21天了,受伤的那方我们已经协议赔偿了。赔偿协议在拘留所警察的公正下签的!他们也不追究责任了。可为什么还不放人。问警方,他们只会回答等通知!知情的朋友可知道这是怎么回事?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伤情在轻伤二级及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逃逸有可能在量刑上加重处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交通肇事致人轻伤逃逸的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一般是行政拘留15天以内。交通肇事逃逸致一人重伤的情况下,构成交通肇事罪。
寻衅滋事,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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