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厂子搬迁多少公里才给赔偿

如题所述

一、企业搬迁并不应当直接支付劳动者赔偿,只有在企业因搬迁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也无法就新的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以按照企业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应支付给劳动者补偿金(不是赔偿金)

二、关于企业搬迁多远才可以认为是发生重大变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法律的解释细则里规定了,企业搬迁后不能影响劳动者日常的工作出行,也不能大幅增加劳动者的出行距离和成本。

例如,某个企业从A市B区搬迁到A市C区,导致部分员工上班从15分钟路程变成一个小时,那么这就属于大幅增加劳动者的出行时间,就是合同履约发生重大变化。而如果只是从B区的1号大厦搬迁到2号大厦,员工只需要多走几百米就可以上班,则不属于。

扩展资料:

搬迁补助费是指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搬迁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根据原住房建筑面积和规定的补助标准计算;拆迁人负责搬迁的,拆迁人不再支付搬迁补助费。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包括:

(1)设备搬迁、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补偿方式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产权调换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补偿费用

拆迁补偿费用一般包含8个部分:

1.房地产评估价格;

2.装饰装潢补偿费;

3.搬迁补助费(含生产设备搬运、拆装费);

4.临时安置补助费;

5.附属设施补偿费;

6.树木花卉补偿费;

7.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

8.权属证书变更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搬迁补助费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11-30

劳动法无此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性裁员的客观条件。  

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判断搬迁是否对劳动者造成明显的影响即工作地点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能算是触发条件。  

这里涉及一个关键性问题:企业搬迁是否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如果属于的话,那么员工不去,即视为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就应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不属于的话,那么员工不随迁,就属于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公司可按规章制度对违纪员工进行处理。

扩展资料:  

企业搬迁外地14名员工维权获赔  

公司停产搬迁外地,14名员工欲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未缴纳社会保险等赔偿金。经仲裁裁决后该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近日,通州法院调解审结此案,判决该公司支付14名员工未休年休假工资、养老保险赔偿金、失业保险赔偿金、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共计30余万元。  

王某等14人分别于2006年5月1日至2011年3月20日期间入职某木业公司,月工资分别为2500元至5000元不等,后原告因政策停产并搬迁至河北,王某等14人以某木业公司拖欠其工资并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后王某等14人到通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确认王某等十四人与某木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木业公司支付王某等14人未休年休假工资、养老保险赔偿金、失业保险赔偿金、工资及经济补偿金77598元不等,公司不服仲裁裁决结果,起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承办人经与当事人双方了解后得知此劳资纠纷是典型的涉城市副中心劳动争议案件,人数众多,请求事项复杂,且木业公司已搬迁至河北,如果判决的话将来可能面临执行难的问题,调解是最好的解决方式,便于劳动者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到款项。  

为此,承办人在庭前多次与当事人双方联系,反复释法明理,当事人双方对调解金额和履行期限在庭前已达成了一致。  

庭审中,某木业公司突然变更履行期限为延后一个月,这激怒了劳动者,调解陷入僵局,眼看调解不能进行,承办人及时转换审理思路,进行背对背谈话,了解双方的诉请和想法,得知劳动者认为单位没有诚信担心不能如期履行。  

用人单位表示公司资金短缺无法在原定期间内凑齐费用的情况后,承办人重新制定调解方案:某木业公司可以延后一个月,但要每人给出多于既定调节款项的金额1000元,同时,在调解书中明确若某木业公司不如期履行将执行仲裁裁决结果,相当于给劳动者上了“双重保险”。  

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肯定,庭审“转危为安”,案件顺利调解,最终调解款额三十余万元,当事人对法院表示感谢后离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法院网-企业搬迁外地 14名员工维权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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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6-10

劳动法没有具体规定厂子搬迁多少公里才给赔偿。

1、按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足半年给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给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按照合同的约定,如单位单方改变公司的工作地点,且拒绝考虑劳动者意愿,根据公司处理方案,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

3、需结合公司的具体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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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1-10-08

《劳动法》并未具体规定多少公里,不过给出了以下规定: 1、单位事先没有告知工作地点将发生重大变化,就会影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决定。劳动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说明将来工作地点会发生大变化时,单位搬迁就应该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企业搬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职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业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劳动者不随迁没有经济补偿。 3、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说明工作地点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对具体的工作地点作出约定,此后的实际履行当中工作地点也得以常态化固定。 4、企业搬迁,属于企业战略性、长期性的经营或办公场所的重大长期变更,势必对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造成重大影响,使得双方的权利义务发生实质性变更。如果新的工作地点太远,说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确实产生了困难。公司这样的搬迁应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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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5-06-10
第一:企业搬迁并不应当直接支付劳动者赔偿,只有在企业因搬迁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也无法就新的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以按照企业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应支付给劳动者补偿金(不是赔偿金)
第二:关于企业搬迁多远才可以认为是发生重大变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法律的解释细则里规定了,企业搬迁后不能影响劳动者日常的工作出行,也不能大幅增加劳动者的出行距离和成本----例如,某个企业从A市B区搬迁到A市C区,导致部分员工上班从15分钟路程变成一个小时,那么这就属于大幅增加劳动者的出行时间,就是合同履约发生重大变化。而如果只是从B区的1号大厦搬迁到2号大厦,员工只需要多走几百米就可以上班,则不属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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