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离职时签了不领取失业保险,现在后悔了还能再领吗

我是去年11月份签定的合同,到08年10月31日到期,现在已经到期了,当时办理的时候以为暂时不取失业金最多退休之前可以取24个月的,所以就签了不领取,但是看单子上写的是自愿放弃失业保险,我想知道如果我以后再工作一直没有失业的话,这部分钱是不就取不回来了,只有当我再失业的时候才可以取三个月的失业金,还是我退休之前可以取出来啊,如果是取不出来了我就不放弃领取了,我10月21日已经签了不领了,但合同是明天到期,现在反悔还来得及不啊?

不能,按规定离职时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自愿性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

四、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的。

扩展资料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待遇

一、不超过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10%的医疗费,随失业保险金按月领取;

二、可享受减免费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三、患严重疾病在社会保险部门同意的医院住院治疗,其医疗费个人负担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不超过医疗费50%的补贴;

四、失业人员死亡的,参照当地企业在职职工的有关规定,其家属可申领一次性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失业保险知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1-02

失业金是去社保局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已经过失业登记期限,不能领取了。

后面再交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离职60天内拿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去社保局办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累计领取失业金,失业保险前面领取的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到一起。

扩展资料:

《失业保险金》

第二十一条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其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由两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协商,明确具体办法。协商未能取得一致的,由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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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08-10-31
假设一直没有失业过,到退休了,可以领取个人交的那部分钱,但不是说把失业金发给你

既然可以领取,你为什么不愿意领取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11-01
还来得及!
因为企业办理失业险要从11月1-15日才开始,你周一立即去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带着身份证复印件、户本本人页、第一页复印件、3张一寸照片、失业证原件。
要快不然就真不赶趟了!!!
祝你好运!!!
第4个回答  2008-10-31
应该可以与人事管理沟通,如果已送的话就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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