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金,职工是否可以随时辞职

08年6月30日我与单位的合同到期,之后与单位没有续约却一直上班,期间单位不按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10月上旬我提出辞职,三天后经部门领导同意并进行工作交接,之后再没有上班。请问,单位为未按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我是否可以随时辞职走人,还是需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是的,未按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可以随时辞职走人,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可以依法要求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且单位没有在终止劳动合同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从08年7月1日起到离职日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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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06
  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金,职工可以随时辞职,并且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2个回答  2008-10-26
到期没有续签,那么就是没有签合同和没有交社保

你可以要求从8月开始支付你双倍工资,给你从7月开始补交社保,你解除合同了,还要给你1个月的工资补偿

没交社保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更何况你连合同都没有签

现在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你的利益

准备好工资条、工作证和证人证明等,因为这几个月你没有签合同
第3个回答  2008-10-26
这并不是随时走人的问题,是关于你的保险的问题,只要你有单位给你开的工资单,你就可以作为证据去劳动局仲裁,要求企业把没有交的保险给你补上,他们做错了,就应该让他们付出代价。他们不交保险,还有可能罚他们钱呢。
第4个回答  2008-10-25
可以,不用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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