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了合同 我现在想辞职了 主因是我脸上突然过敏 很严重 医生给我开了1个星期病假 但是人事经理只允许让我请假3天 3天后不管好了还是没有好 都要来上班(这事是不是也不规范?) 我听着挺寒心 生病了也要限制我休息时间 我现在打算辞职 在家养1个月 脸才会彻底好(女孩子终究是身体比工作重要的)
我签了劳动合同 现在是转正后一个月内 由于我本身是人事助理 所以我知道 我签的2份合同里 甲方没有签字和敲章的 我的劳动合同夹在我的员工资料里 我现在提出辞职 需要再上一个月班 但是我不想在那里多上一天班了(主要是脸要避免在室外和见光和辐射)
问题出来了 我可以因为甲方没有签名盖章为由 说这个合同不算数 而不多上一个月吗 我提出辞职后 最少要上几天班 或者有病假条 可以一天都不上 直接辞职?
敲章 要寄到总公司敲的 我如果把2张合同拿好 他们就没办法去敲的
合同我知道在哪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