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否需要公司盖章?谢谢各位啦!

我是2004年8月21日入职这家公司的,和公司最近一期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007年12月30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上个月27日(即2008年11月27日)公司人力经理找我面谈离职问题,因我在2008年9月底曾经口头申请过离职(从未递交书面申请),但当时人力经理不同意,希望我能完成今年公司的校园招聘项目再走,在他的挽留下,我留下来了,但是后来的校园招聘又没让我参与(至今没有任何解释,我感觉是被耍了)。但11月27日的时候他主动找我谈离职,理由是我不胜任目前的岗位,工作有失误,公司要劝退,并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我经济补偿金。同时给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我签字。我以公司无理要求拒绝了,现在和公司僵着在,也不能上班,因为他们在大门上安装了门禁系统,拒绝给我配门卡,我无法进去了,我咨询了劳动局的人,他们说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必须有公司盖章,员工签字是无效的。特此请各位赐教,谢谢!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盖人事专用章是有法律效应的,不一定非要盖公司公章。
  一般都是盖单位人事章的,并具有法律效应,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要入离职员工档案的,离职员工也可以拿着这个去社保中心,申请失业救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12-10
是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必须有公司盖章和同时有员工亲笔签字方才生效。公司如果没有提前通知你解除,需要赔偿1个月的待通知金,按照天数计算。另外就是赔偿经济补偿金,不满半年按照半年计算,也就是半个月的工资。
第2个回答  2008-12-10
自己也是做人事的吧,怎么被自己人摆了一道?
1、你可以否认你当时口头提出过离职啊,公司没证据的
2、现在那个什么人力经理这样对你太龌龊了,而且很不专业,我教你几个办法弄倒他
3、首先你把你以前的劳动合同和工作证工资条都收集好
4、其次公司的理由是不胜任现在岗位,你在这个公司工作有4年了,现在才来个不胜任简直就是笑话,公司这样说就必须举证,证明你哪里不胜任了
5、这样的公司其实你离开也好,不过要拿的钱全要拿,现在公司是以辞退为理由,你就让他们以这个理由,4个月的工资+一个月的待通知金+一个月的离职补偿金你拿了也划算
6、解除证明上是一定要盖公司章的,而且是一式两份并盖骑缝章
最后说实话,我看不起这个公司的做法,你有问题发消息给我,我帮你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12-11
是的,劳动局说的没错,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必须有公司盖章的,但是同时也需要员工签字,要双方协商同意方可,只有一方确认同意是不成立的.
第4个回答  2008-12-10
必须加盖公司章的,要不然就是僵持,直到法律解决~
问题是你能否胜任目前的岗位,工作是否有失误;
我觉得拿好补偿金走人比较好;
这样太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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