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颁布前签订的劳动合同,现在要辞职是否需要违约金

我于新劳动法颁布前与现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违约金为5个月平均工资。

我想知道如果我现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的话,是否需要支付前面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

请注意:合同是于新劳动法颁布前签订的,且明确写清了违约约束。

新劳动法明确规定,原合同上有与新法抵触条款的应修改。

因此对于原合同的违约金你要看清楚,是什么原因,根据新劳动法规定,只有2种情况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除此之外你无需支付违约金。
1、劳动者违反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期间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竞业限制人员违反竞业限制条款,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12-18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培训违约金等以外,与新法抵触的违约金条款无效。
第2个回答  2008-12-18
这条原先合法的条款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由于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属于无效条款,不应执行。
第3个回答  2008-12-18
无需支付违约金
第4个回答  2008-12-18
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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