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在公司做了6年,现在公司说要整改,把原来的8小时三班倒改成12小时两班倒,待遇我们都不满意,请问我现在如果提出离职的话,能否要求公司赔偿?当时劳动合同签的是8小时上班,后来合同最后面又补一条:要服从公司的岗位调动等等,请问这是霸王条款吗?别人都说公司补偿的机率几乎没有,因为个人要与公司斗基本没有胜算!最后感谢您百忙中看我的求助!文化水平有限,希望您看得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