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在签订的时候合同上面没有公司盖章,是有员工先签好员工部分并按手印交到了公司。但是公司并未将已生效的合同交付一份到员工手上,而且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员工签署一份关于已经收到合同的确认书,并且所有员工都已签字。请问员工在签了收到确认书,但实际并未收到合同,公司做法是否合法。如果合法,请问员工如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未持有劳动合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