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民法典的意义是什么?

我不太懂法律的事情,感觉就像把婚姻法、物权法等法律组合在一起了,就像各种资料整合在一个文件夹里,是这样吗?

从1950年代到1980年代,民法起草作业曾经几次启动,但又随之几次中断,是因为社会体制一直处于变革之中,法律关系难以确定。后来立法机关鉴于改革开放时代的需求和客观条件,采取先公布《民法通则》、分别制定民事单行法,如1980年的婚姻法、1985年的继承法、1986年的民法通则、1991年的收养法、1995年的担保法、1999年的合同法、2007年的物权法、2009年的侵权责任法等,这些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这些法律相对比较散乱、零碎甚至有冲突,在保护人的权利方面的能力受到一定限制,不可能像民法典那样发挥出整体效应和统一规范,待条件成熟后再编纂统一民法典的渐进主义策略。
在一个成文法体系的国家,没有民法典,公域与私域之间的边界就是模糊不清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很难明确化、稳定化。因此,我们的确需要一部高质量的、适应结构大转型趋势的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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