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公证在拆迁中有法律效应吗?

爷爷有两处房产,一处300多平米,爷爷自己在农村领证盖的二层。爷爷还有处老宅基地100多平米,后来允许其儿子即我爸爸翻旧改新,变为新房二层300多平米,但是由于当时政策限制,第一我爸不能另在外申请土地面积盖房,第二,改旧翻新的房子申请和宅基地所有人都是我爷爷的名字。房子盖好5年左右,因为房子是爷爷允许盖的且全是我爸妈出资盖的,我爷爷也无意要这房产,于是办理了公证(市的区的公证文件都有),公证房产赠与我爸。10年后,我家面临城中村拆迁,协议拆迁,按照规定是按宅基地一户220封顶,我爷爷理所当然有220封顶的,但是拆迁相关谈判人员不认公证,认为我爸爸不能拿220封顶。我就是想问问农村宅基地公证在拆迁过程中有没有法律效应?

公证书当然具有法律效力,房产现应属于你爸所有,相关补偿协议受让人是你爸。现实中的问题,需要参考具体拆迁政策,是以户口分,还是地上附着物分。追问

我们这里首先是协议拆迁,政策按户按房应该是打组合拳……我也咨询过相关律师,怎么有的律师表示公证只在父子之间有效,在拆迁人来说无效?你的回答有依据吗?

追答

依你所述,按户按房组合拳,户应是你爷爷,房是你爸爸,新房子的户是你爷爷名下,拆迁人员的答复合理,你爷爷拿封顶,你爸爸无权拿户的权益。你爸爸只能拿到房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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