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网络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取得各级专业技术资格都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不再进行评审。 以考代评、评聘分开。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一个考试来代替提交若干材料的评职称的过程。国人部发[2003]39号文,第11条明确如此规定:“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实施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此文第10条又规定:“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从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这条规定的内涵是什么?规定的是聘用过程!我们国家现在实行的是评聘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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