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师证是可以入户广州的,但也有很多限定条件,根据《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劳动关系协调师属于以国家职业资格申报人才落户,但仍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才可申请入户广州:
1、劳动关系协调师证得拿到的是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实施办法中提到必须具备“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高级职业资格”才可以,劳动关系协调师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考核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但申请人必须申报到高级。
2、必须从事的工种(职业)与劳动关系协调师所考核工种一致,实施办法规定申报人办理入户所从事的工种(职业)须与所持有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所考核工种一致,且在发证机关网上可以查询属实的。
3、申报人所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发证机关所在地应当与申报人参加该资格考试、评审、认定期间缴纳社保或实际工作地区一致。需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创业)和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扩展资料
广州市人才引进落户的“人才”审核标准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
3、国家和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
4、在本市年度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的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认定的总部企业等,工作满3年且现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
5、在某一领域有突出贡献或专长,近3年内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人员。
6、获“南粤技术能手奖”或“广州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关系协调师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