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人2006年借了4万元给朋友,立有一未规定利息和还款日期的借据,上面有朋友和她儿子两个人的签字。因家里急需用钱,多次催款后,对方一直以种种理由不予偿还欠款。现在准备起诉两被告,但不知道两被告的银行帐户,而且我家人也只知道他们有一处房产,而且是在朋友老公的名下。但她儿子还有债权在一家单位,但此单位的帐面上只欠她儿子1.5万元的款项。担心判决后难以执行,想在起诉的同时递交关于这1.5万元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因为需要我家提供保全申请担保,家里只能拿房产证进行担保。不知道这种保全标的的金额小于实际欠款金额的可否申请保全?又是否值得申请保全?除此方法之外,是否能对她丈夫名下的这套房子进行保全申请?她丈夫对借款的事始终都是知道的。(因为担心法院不会对只有一套住房的进行强制执行,如果针对住房进行保全申请,是否不必要?)另外,因不准备请律师,而且考虑到我家人已60多岁了,都不太懂,我想能否将自己立为委托代理人来办理起诉等一系列手续??恳请懂行的人士帮忙解答这么多的疑问,谢谢!!
已经多次要求对方偿还欠款了,可一直以没钱为由拒绝还款。去法院起诉请求强制执行的话,对方仍然不予执行该怎么办?我们不清楚对方的银行帐户信息,只知道在其丈夫名下的一套房屋。
民间借贷保全的条件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