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女处级干部的退休年龄为六十周岁。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
扩展资料: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四条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
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吉林人社厅——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