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相裁员,调令逼我辞职该怎么办

我在公司工作三年,签订的总公司的劳动合同,在总公司缴纳的社保,公积金,现在公司裁员,先是发出调令,让我回总公司报道,让我交接工作。一开始邮件调令没有盖章,我说公司调令没有盖章,后来公司补发盖章,但是复印件,我现在又拒绝公司,有两点,一是要公司提供调令原件,第二是报道时间安排的不符合情理。之后公司让我签自动离职申请,接下来我该怎么做?我现在的做法对嘛?

《劳动合同法》当中对裁员作出了明确规定,这点可以参考其中第41条。
公司让你签署自动离职,很明显就是想规避后续的“问题”。作为劳动者,在没有违反“第39条”中的条款,应该时刻保持头脑冷静,拒绝企业的非合理行为,同时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尽量收集事实上的证据,为之后的维权做准备。
根据《劳动合同法》当中明确,调换工作岗位先要看劳动合同中的规定,是否有对岗位变动的具体细则,如果没有并且客观情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单位的换岗行为就是不合理性。
同时,单位没有任何合理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就是非法解除,你也可以申请仲裁,一切的裁决权都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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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5-10
如果不协商解决,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第2个回答  2018-05-10
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只要劳动者不存在法定的过错的情形下,用人单位进行裁员,应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在经济性裁员时,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并给予劳动者法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不提前一个通知,应该补足一个月的工资。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予劳动者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进行违法裁员,不管是程序违法还是实体违法,都应给予劳动者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因资金链断裂面临巨大裁员成本时创造出了“软裁员”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比如一个干了十年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20个月的工资,成本相当高,为了降低公司的裁员成本,公司HR创造出了“软裁员“这个名词、逼迫劳动者主动辞职。
很多公司在软裁员时,骗写辞职信,有些公司说签了辞职信才能拿补偿,可是当那一笔真正落下去的时候,一分钱的补偿也不会拿到,同时,应该收集公司恶意软裁员的证据。
第3个回答  2018-05-09
躺地上打滚不走!
第4个回答  2018-05-09
走法律途径,去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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