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给上保险,离职时怎么补偿

我是2007年3月份在这家公司上班的,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员工手册上规定给员工上保险,但是也一直没有给我上,以及公司在节假日的福利等都一概没有,我手上有公司的工资条,请问一下高人,我要是离职的话(不是个人辞职,而是公司要求离职),公司应该怎么补偿我,我的工资每月2600,请高人给我详细的算一下,谢谢了。。。如果需要劳动仲裁的话我还应该提供什么相关证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保条例的规定
没有签合同和交社保的
公司必须从08年2月到12月,给你支付双倍工资,你现在已经视同跟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能随意的跟你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你打算以公司没有交社保为由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说公司打算跟你解除劳动关系(无论什么情况,你不要自己主动辞职,这样没有经济补偿金的),那么除了双倍工资外,公司还需要支付你1.5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这个计算的时间是从08年开始,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1年也是1个月,不满半年是半个月,金额是你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还要给你从工作之月起补交社保,如果要现金补偿,那是你跟公司协商的结果,劳动仲裁之类的一律都是补交
08年之前的那属于劳动法管,劳动法没有明确该怎么补偿,只说要补偿,所以,可以跟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定
工资条是最好最重要的证明,此外,工作证、考勤记录和证人证明都可以,证据肯定是越充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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