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9号下午,男朋友与一路人发生口角,路人先动手打人,我男朋友还手,结果路人被我男朋友鼻子打骨折了。我们陪对方去了医院,后路人报案,双方进了派出所。派出所也没有进行调节,直接把案件上报到分局了。大概过了18天,对方做了伤情鉴定说是轻伤,但是没有看到正式报告。男朋友家里也没有收到拘留通知书,现在我男朋友刑事拘留22天了,律师只见过一次。我们去派出所要对方的联系方式,派出所不给;去预审处找预审员要,预审员也不给。律师12月18号递交材料说要会见我男朋友,结果分局到现在也没有通知他。为什么连律师都见不了呢?
我就很郁闷,派出所是调解的地方,为什么都没跟我们调解呢?那接警的警察态度极其恶劣,满嘴脏话。我们主动想和对方协商,目的不是说想他撤销案件什么的,因为这是公诉案件了,但至少给对方一些心理安慰吧,这都不给?然后就是预审处,为什么不能给对方联系方式呢?只是一般的打架,是互殴,又没杀人放火,一定非要逮捕他吗?
现在律师说,取保候审的难度很大,因为我们是外地人,在北京。如果取保候审批不下来,就是要等到法院审判了?
非得这样吗?是律师根本就没尽力?还是本来就是这样的?又或者是有人在搞小动作?我们该怎么办?
就这点钱了,全都拿出来了。哪位有经验的给我说说啊。拜托....
我男朋友是还手,对方女的先骂人,然后对方男的先打人。律师说刑事拘留最长可以30天,超过30天的话就有可能是逮捕了。我现在想知道的是,是律师根本没尽力,还是有人故意这样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