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存款证明时,需要注意出示如下资料:存款凭证(存单、折)、个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士兵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警官证、军队或武装警察离休干部荣誉证、军队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军事院校学员证。
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外国边民出入境通行证以及其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存款实名身份证件等)原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同时出示代办人个人身份证件。
二、需要注意填写相关资料:《个人存款证明委托书》(委托人填写部分)一式两份,各有关栏目必须填写齐全。
三、存款证明适用范围:
凡因出国留学、探亲、旅游、移民定居、经商或其他目的需要开具资信证明的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均可向银行开办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的机构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扩展资料
办理流程
1、受理
客户持本人身份证明到同城任一网点申请开立存款证明,填写“开具存款证明申请书”(见下表)。
2、审核
柜员审核申请人填写的申请书和提交的相关材料、证件,确认无误后签章,交网点业务主管。
3、办理
开具一式两联“存款证明书”,在两联证明书上由网点业务主管签字并加盖业务专用章,同时收取手续费;对存款或部分存款金额作冻结处理,打印一式三联挂失/冻结申请书,注明冻结时间、冻结期限、开立份数等要素,请客户签名确认。
申请书第一、二联网点专夹保管,待冻结期满后为客户办理解冻手续,第三联交事后监督人员专夹保管;将“存款证明书”正本、卡/折/单、身份证明原件及相关材料交申请人,副本、申请书等与挂失/冻结申请书第三联送交事后监督人员。
冻结期满后,网点凭专夹保管的挂失/冻结申请书第一、二联办理解冻手续,解冻后送交事后监督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存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