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登记与土地使用权登记已经合并发放一本不动产权利证明,权证上会注明房屋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及其性质。
收到办理房本通知后,需要准备如下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须由开发商加盖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开发商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委托书(须由开发商加盖公章);
5、购房交款凭证(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6、契税缴纳凭证(查验原件);
7、首次登记时开发企业领取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还应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
8、有抵押权、地役权登记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9、已办理所有权预告登记的购房人,还应提供所有权预告登记证明,不再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缴纳凭证。
不动产登记证办理过程
1、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
2、提交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3、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不动产登记范围
1、住宅房产。住宅是人们居住的房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房产作为不动产登记国家可以了解人们的居住条件、生活水平等信息,对国家保障民生起到引导作用。
2、商业房产。就是不是用来居住的房产,包括工业厂房、门市、用来出租的房屋,这些房产国家会适当收税的。
3、土地。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开发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等都应该登记的。包括山林、草原、沙滩、矿山、牧场等。
4、海域使用权。海域开发、养殖等使用权需要登记。
5、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以非实物形式成为不动产登记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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