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人轻伤,已在看守所三个月还没动静怎么办

至人轻伤,已在看守所三个月还没动静怎么办

  致人轻伤,已在看守所三个月还没动静。说明案件仍然在侦查阶段。这段时间好好反思自己的过错,可以请律师。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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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29
家属可以向侦办部门或检察机关进行查询。
第2个回答  2016-05-29
3个月还早呢,一般都是8个月才判的!也只有开庭才可能会通知家人,不然是一点消息没有的!还有什么关于看守所的问题可以去 坐牢88 网咨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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