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工作交社保满十五年后领取退休金是按外地工作地的标准。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条件待遇
领取条件
1、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3、个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
(注:养老保险若出现缴费中断现象,可延续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至15年,均可享受养老保险的相关待遇)
享受的待遇
A、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B 、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待遇。
C、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D 、死亡待遇:
(1)丧葬费: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3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5000元);
(2)一次性抚恤费: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10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本人工资的20个月);
(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死亡待遇各省规定各不相同,详细待遇情况请咨询当地社保局为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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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工作交社保满十五年后领取退休金是按外地工作地的标准。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申请材料:
1、提供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户籍员工转移社会保险金申请表》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转保证明(《申请表》或单位证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2、出示深圳市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双面复印)。
3、提交《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
4、员工个人缴费清单1份(打印从员工参保第一个月到最后一个月的缴费纪录,可在所在区社保管理处打印或在个人服务中心商务中心打印)。
5、转入地社保机构接收函(接收函上须注明转入地社保机构的帐号户名、开户银行全称及开户帐号)。
6、受委托代办转保事宜者还须提供由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书上须有委托人的签名及指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异地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没有转回户口地的话,领取退休金应该按养老保险缴纳地的标准。
但是外地户口在北京缴满15年社保,既可以选择按照北京的标准领取退休金,也可以按照户籍所在地标准领取退休金。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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