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为企业法人的个人,能在另一家公司当职员嘛?

现在一家公司做职员,因想和人合伙开一家公司,而另几位合伙人也是其它公司的在职人员,请问另一家公司的在职人员能不能作为其它家公司的企业法人,若不能,为什么?

可以的。

作为一个公司的职员,出任其他公司的法人代表,这涉及到到《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9年修订)》和《劳动合同法》。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9年修订)》第五条共明确了8种不适合担任公司法人代表的情况,其中只对“在其他公司出任董事、法人、经理,且对企业破产负责,未逾3年的”有限制,对一般职员不作特别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了对“企业高管、高级技术人员、企业与其约定竞业限制的人员”,不得在离职后一定时间(最长2年)内从事同业经营。

扩展资料

公司法人任职条件:

公司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1、企业法人具有以下特征:

(1)具备企业法人的法定条件,经核准登记成立

(2)是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3)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及公司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2、企业要取得法人资格,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是指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成立,包括在成立程序上的合法性和在成立后组织的合法性。我国公司制企业必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方能取得法人资格。

(2) 有独立的财产。

法人企业拥有独立的财产,是它作为民事主体参与经济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法人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一致的财产总额。

(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的名字是法人的字号,是它区别于其他法人的标志。企业法人是一个经济组织,组织必须有一个有序的组织机构,组织的功能才能发挥。企业法人的场所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地方,也是企业作为民事主体的住所。企业法人必须有场所,一是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二是有利于国家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4) 必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条件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必须承担民事责任;二是只能由它自己承担;三是有能力承担。企业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以其是否拥有独立财产为基础的。

公司制企业由多个投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其它法人)出资,依法定程序设立,所有投资主体的出资形成公司独立的法人财产,并与投资主体的其它未投入的财产相分离,公司以它拥有的全部财产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与自然人一样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法人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2-25

企业法人可不可以去别的公司工作,既取决于是否和本公司的业务相冲突,又需得到股东会许可。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的八项行为,其中,第五项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不得有“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的行为。

《公司法》第二百零九条也规定:董事为自己或他人为属于公司营业范围内之行为,应对股东会说明其行为之重要内容并取得股东会之许可。

另外,《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9年修订)》第五条共明确了8种不适合担任公司法人代表的情况,其中只对“在其他公司出任董事、法人、经理,且对企业破产负责,未逾3年的”有限制,对一般职员不作特别要求。

扩展资料:

企业法人具有以下特征:

(一)具备企业法人的法定条件,经核准登记成立。

(二)是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及公司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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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1、作为一个公司的职员,出任其他公司的法人代表,这涉及到到《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9年修订)》和《劳动合同法》; 2、《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9年修订)》第五条共明确了8种不适合担任公司法人代表的情况,其中只对“在其他公司出任董事、法人、经理,且对企业破产负责,未逾3年的”有限制,对一般职员不作特别要求;所以,不违反这个法规;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了对“企业高管、高级技术人员、企业与其约定竞业限制的人员”,不得在离职后一定时间(最长2年)内从事同业经营; 那么,你所说的这个人,是否符合上面的这个要求? 如果不是,就要以做法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7-11
1、作为一个公司的职员,出任其他公司的法人代表,这涉及到到《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9年修订)》和《劳动合同法》;
2、《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9年修订)》第五条共明确了8种不适合担任公司法人代表的情况,其中只对“在其他公司出任董事、法人、经理,且对企业破产负责,未逾3年的”有限制,对一般职员不作特别要求;所以,不违反这个法规;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了对“企业高管、高级技术人员、企业与其约定竞业限制的人员”,不得在离职后一定时间(最长2年)内从事同业经营;
那么,你所说的这个人,是否符合上面的这个要求?
如果不是,就要以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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