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在房地产公司工作,是一个经理,在销售房子的过程中,客户在讲价的时候,她和销售员谎称有交一万低二万的政策(公司实际之前有这种政策,但后面取消了),收了几个客户的现金,她和销售把钱分了,然后用她手里可以放的优惠点子给客户少了抵的这个金额,用户也觉得房子价格少了钱了,最后公司知道了她就把钱全部退了,给客户道歉,客户也没有追究,有些也写了谅解书了,但公司把这个事情桶给派出所了,派出所就把她拘留了,并定型为涉嫌诈骗。我看了些资料,我认为说她这个行为虽然做错了,最多算的上是民事欺诈,希望您帮分析一下。总金额10万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