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5月27日购买并签订购房合同,并且已付全款,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法院于2017年6月6日查封房窝,主要原因是开发商未付施工方全部工程款,导致法院查封房窝,同时查封的房窝还有200多套。现导致2年多过去了依旧没拿到房窝,去法院申请解封过,被驳回了,原因是法院于2019年9月27日将该案指令转交另一法院执行。现在想求助法律大佬,我该怎么才能拿到房窝,流程以及申请文案该怎么写?
法院是2017年5月16日作出执行裁定的,查封日期为2017年6月6日到2020年6月5日。我签订的购房合同是2017年5月27日,已经付了全款,但是未拿到房产证。
甲法院将将案转给了乙法院,同一小区的购房者去乙法院申请过,但是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