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满十八周岁的、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的(军队已经不存在另外一种不适合死刑的: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犯罪军人不适用死刑。
依据我国《刑法》的第四十九条规定: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各级军事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监督,下级军事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军事法院监督,也是我国法院体系的一部分。军事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也是依据《刑事诉讼法》《刑法》的规定实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