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年代我家住在北京金融街,后来强制搬迁,当时我家里有我和父母及我爷爷四口人,后来就分给我们两处的房子,一个是大兴,一个是青塔,后来爷爷过世,大兴的房子公证给我爸。我在大兴上的大学和工作,后来结婚才没住那儿。三年前爸爸怂恿我离婚,我带着儿子一直住青塔和父母住一起,大兴的房子自从爷爷过世,一直闲着也不出租,只要我一说出租,我爸就认为我惦记他的房子。现在,我交了男友,男友是外地人,没有房子,我们说想住大兴的房子,每月给房租,我爸都不干,也一直没有给我大兴的钥匙。
请问律师:我作为女儿,而且我是独生子,有没有居住权,我父母说我在青塔家和大兴家都没有居住权,因为房产主不是我的。但作为家庭的成员,我难道就没有权利居住吗? 另外,如果我父母百年之后,房子顺序继承是我,我的丈夫到时候提出离婚,会不会分隔我两家的房产?谢谢。
你好,我现在没有个人住所。我听说财产不能进行分割,如果百年之后是父母遗留下来的房产,我是独生子是顺序继承人,但没有立遗嘱给我。之后,我丈夫提出离婚,这样的财产能进行分割吗?谢谢!
追答如果你没有结婚的时候先继承到了财产,那这些财产是你的个人财产。你结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
追问谢谢律师的耐心解答!如果是这样,我怎么能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并且我儿子的户口现在还在我前夫家,但前夫的房子说转户给他姐姐了(我有点不相信),请问我儿子有没有权利继承前夫的房子?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