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碰倒了别人的电动车是谁的责任

电动车停在路边(是可以停的地方),我停自行车的时候不小心碰到了.我正在

扶,这时,车主来了,看到她的车头上一个装饰的挡板摔破了一小块,便执意要我跟

她去维修,我说不是故意的.于是她打电话叫了交警,过程中可以了解到她的丈夫在

公安局工作.打完电话她说要等"事故安全科"的人过来.过了一会,一个穿制服的警

察骑摩托车来了(我觉得有点不可思义),那名警察说是我的责任,并且要求我陪同

车主去维修,在要求的时候他还说了一句:"不要让我采取强制措施."还问了我有没

有带身份证,要去备案,我就觉得更匪夷所思了,他却说这个也属于交通事故......

我知道交警草菅人命的事每时每刻都在发生,但这件事还是让我感觉很荒谬:这到

底是不是我的责任?算不算交通事故?这种事归不归"事故安全科"管?(不是说"事故

科"出警责任人要交150吗?)

你好!
这件事是你的责任,但绝不是什么交通事故,更不需要什么事故安全科来管这件事,这只要你们两人协调就行了。你完全可以拒绝除和当事人去维修的要求以外的任何要求,如果对方强行要你去,你可以要求对方出示相关证件,以备后用。
不过,我个人觉得这件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你就爽快去修一下,花不了几个钱,任何时候的社会都是无法公平的,有时候多一事还真不如少一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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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2-01
当然还是楼主负责了。
具体这件事是否属于交通事故,我看完全是小题大作,有点讹人的意思。
既然把车碰坏了,给她修好就算完事,并没有造成其它什么损失呀。
现在都在讲和谐社会,遇到这种事情,如果交警也要立案,就是失职啊。
就算是真正的交通事故,现在也要看是否严重,如果是责任清楚,且没有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失,都是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的。
第2个回答  2010-02-01
是不是他管我不知道,但是有什么可能算是交通事故,你说她的丈夫是在公安局做事,我不敢乱猜,但是但身份证去备案,有这个可能吗?我没听过,如果,这个案子成立,那到时我上街被人撞了,我说我衣服的纤维损坏了。我也叫他赔了,算了。不要和他计较,就算是赔,这破车要多少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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