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请法律高手帮忙指导,非法律专业人士请勿打扰
公司未在事先告知的情况下解雇了我,我于2009年12月1日与公司签定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工作不到两个月,经理电话告知我的工作日截止到今日。
我没有触犯国家法律和公司制度的情况下,被公司解雇
我的基本工资为6000元+补助1000元合计7000元,本月我工作了12天,但是公司在我最初进入公司的时候扣押了半个月的工资,我自己查阅劳动法,发现这是不合法的行为。
我现在遇见了一个很现实并很棘手的事情,就是本月是中国的传统节日春节,我要回家过新年,但是公司解雇我后需要种种的手续,那么我很可能在春节前的工资发放日中拿不到公司欠我的工资,这样的话,我就没有办法回家过年了
所以我希望能够得到法律专业的专家的帮助,我该怎么办,问题如下:
1、我这种情况能否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如果可以,按照我上述工资的标准和我工作的时间,按照法律规定我能够得到多少钱的补偿(具体数额)
2、公司扣押了我半个月的工资,这是否合法?在我与公司协商时,能否提出作为我的质疑或者手段?
3、公司在没有和我事先交涉过的情况下,突然终止合同,那么本月工资我是只能拿到12天的还是可以要求发放我整月工资呢?
4、本月是新年,我着急回家,如果公司找种种借口,推迟发放拖欠我的工资我该怎么办啊?我不能不过年啊,可是不发工资我就没钱回家
5、我在公司的时间才仅仅两个月,没有过试用期,请问我是否仍然可以要求补偿呢?
6、请问专家,我周一要和公司去交涉这些事情,我该从哪几个角度和他们谈会对我比较有利或者说是他们比较害怕的问题呢?(主要能得到补偿早日拿到拖欠的钱就可以)
以上是我的问题,希望能够得到专业人士的指导,我将在线等待答复,由于事情比较着急,所以我倾其所有,高分悬赏!
另外,请您在回答时候告诉我您的根据,也就是出处于劳动法的哪条细则当中
这样便于我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例证。十分感谢
回答满意,人格保证继续追加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