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工种必须和专业一致才能加分吗

如题所述

  一般劳动合同要经过劳动局审查的 里面都是摘取《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里的条款内容。
  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具体采取哪一种类型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商定。
  (2)工作内容。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种),以及工作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或者应当完成的任务。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即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及其他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如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对女职工、未成年人的劳动保护等。
  (4)劳动报酬。即劳动者劳动的成果返还和履行劳动义务后必须享受的劳动权利,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报酬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5)劳动纪律。即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工作秩序和规则。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即除了期限以外其他由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法律事实,这些事实一出现,双方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即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我们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它的内容较为简单,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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