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原持有B公司60%的股权,其账面余额为30 000 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20×9年5月3日,A公司将其持有的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的1/3出售给某企业。出售取得价款18 000 000元,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80 000 000元。A公司原取得B公司60%股权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45 000 000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自A公司取得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至部分处置投资前,B公司实现净利润25 000 000元,其中,自A公司取得投资日至20×9年年初实现净利润20 000 000元,假定B公司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除所实现净利润外,B公司未发生其他计入资产公积的交易或事项,本例中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在出售20%的股权后,A公司对B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中派有代表,但不能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由成本法改为按照权益法核算。
问:解答中这样写道:只需根据处置投资以后按照持股比例计算享有被投资单位自购买日至处置投资日期间实现的净利润10 000 000元(25 000 000×40%) 为什么是40% 而不是60%呢? 从购买到处置 不是一直占有60%么?
ps:解析的分录是这样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10 000 000
贷:盈余公积 800 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 200 000
投资收益 2 000 000
请问 投资收益的200万是怎么来的呢?
会有加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