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给予补缴呢?主要看地方有没有这个政策,且此条件是否符合政策
如果可以补的话,是连续上了,但养老保险是累计也可以的,不用连续,只要到了退休年龄缴满180个月(15年)就可以了,目前的政策是这样。
以下是珠海市的补缴政策,仅供参考:
一、现行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为,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男年满60周岁。如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符合退休条件的,可申请办理领取养老待遇;如缴费年限不足未符合条件领取退休待遇的,核定待遇领取地属本市的,可以以个人参保的形式在我市申请延续缴费。省内市外户籍参保人申请延续缴费的条件为:在我市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如最后参保地为我市,且达到退休年龄前在我市连续缴费满5年(含)以上的,可以向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延续缴费。
二、如参保人存在单位应参保而未参保的情况,可由用人单位申请为您补缴应参保而未参保时段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申请为职工补缴应参保而未参保期间社会保险费的,提供以下材料到社保经办窗口办理:1.珠海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核定申报表(社保中心网站下载或社保经办窗口领取);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单位经办人为补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职在参职工或补缴职工本人,其他人员不得代办);3.提供以下所列材料原件(任选一项):3.1《劳动合同书》原件以及《银行个人账户工资/收入明细》原件(须含补缴月份工资发放流水并加盖银行印章);3.2《劳动合同书》原件以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原件(须含补缴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申报记录);3.3《劳动合同书》原件以及《就业登记信息》原件(须加盖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即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或镇(街)人社所专用章);3.4人民法院、审计部门、税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补缴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已生效的文书原件;4.税务部门强制征缴的,提供税务部门要求核定社会保险费的函件及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