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邓律师,是这样的,我在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上签了字及加盖了公司公章,但是因为我当时身份证掉了所以没有变更成功,现在公司出事了,我只任职不到两个月,这期间我负责公司所有事物,包括财务,而且没有任何相关文件下达我担任任何职务,只有一个店长的任命书,这个是我负责该公司几个月以前的,我即不是股东,也不是监视,我只是个打工拿工资的,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