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分户口需要那些证件

如题所述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一)《结婚证》;(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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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3-08
  一,办理分户口需要的证件,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
  1、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具同意分户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年满18周岁);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户口所在地的集体(村、居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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