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2年到现单位上班,合同签到2004年结束。合同到期后至2010年8月26日一直没有鉴定劳动合同。我于2010年3月24日突发心梗住院(住院费41000元,自费),4月10号回复上班。2010年8月10日上班时突发十二指肠溃疡住院(住院费21000元,自费)。今日单位找我谈话要辞退我。 我想咨询下我可以像单位要求什么补偿?对不起,算错了。是工作了8年。
法律信箱 回答的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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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仲裁员的解答
你好医疗期内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违法,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
你可以要求支付11个月的2倍工资,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不愿意在单位继续干下去,可以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而应该支付的2倍工资)
如果单位没有给你买医保,应该按照医保政策承担你的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