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一个朋友最近从公司离职,之前没有签署过任何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但是离职时公司要求他补签一份保密协议,但协议的内容中涉及了大量竞业禁止的条款,比如:离开原公司后不可以从事相关的工作,不可以为原来的客户提供服务,如果违犯此类规定支付60万违约金等等。我的提问是:将竞业禁止协议里的内容(约束员工离职后不得从事相关工作)写入保密协议,这是否具备法律效益?是否合法?以及如果签署该协议是否该协议就生效呢?
背景信息:
我的朋友仅仅是该公司的一位普通职员(工作3年),谈不上知晓任何商业秘密(只是知道一些客户的简单信息,这些信息其它竞争对手都知道,因为商业机密可大可小,你可以说你知道一个客户的姓名是商业机密,也可以说不是),而且这份保密协议中涉及的竞业禁止责权利是不对等的,只谈离职后的员工需要履行的义务和违规后的惩罚措施,却没有写竞业禁止的时间期限,地点,以及补偿金的支付和标准等。
从我的角度看,这是企业利用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的区别在做文章,因为如果直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企业涉及补偿金的赔偿问题(该企业绝对不愿意出这个钱),那是否意味写入保密协议后,企业就规避了这个风险,不用支付这笔费用了呢?
我就是想知道,把本应该是竞业禁止协议里的相关约定信息写入到保密协议,员工签字后是否生效?是否就具备法律责任?(注,该朋友现在还没有签订此协议,但不签的话,企业不会给他离职证明)
关键是,本人的这个朋友首先不是竞业禁止协议适用的对象,之所以不适用,所以企业才想变相和他签订一份所谓的保密协议,但协议中缺包含了大量竞业禁止的条款(但没有补偿金和竞业禁止期限等重要信息),这份协议是否有效?如果签字后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参考资料: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