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自4月份经工商局批准后成立,员工从5月份开始陆续进入公司工作。期间总经理曾经承诺每月的1到5号发工资,但到7月5日一直不见发放工资,老总也一直以各种各样的借口推脱,直至7月22号工资正式放假,老总的说辞是:让他有时间专心筹钱。但到8月12号他仍旧是说过两天就给发工资,公司由于欠房租房东不让进公司,现在能证明我们是公司员工的证据都在公司,该如何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