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摩托车无驾驶证,直行,对方摩托车手续齐全,事发当时双方速度都不快,对方占道行驶导致两辆车相撞,对方小腿骨骨折。事发后已报交警处理,目前伤者在治疗中,请问这种情况我方应承担什么责任?是全责吗?急!!!!!!
没有保险,现在交警的意见是先把人治好再处理,现在对方要我们先全资垫付把人治好.有这样的说法吗?
追答有这个规定,事故调解是在当事人治疗终结后进行,对致残的要在病情治愈后申请评残,各类医药单据要写伤者的名字需和身份证信息一致,同时在调解中有治疗期间的交通费,伤者的医疗费、伤者的误工费、陪床人员的误工费等等。至于垫付医疗费,有两种一个是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中的责任,按照比例垫付。但是钱不能直接给对方,可交至事故处理方。另外一个是等治疗终结后让对方对你进行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