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人及各级推荐单位必须客观、准确、认真地填报以下材料:
(一)职称认定所需材料:
1、《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
2、单位工作鉴定一份;
3、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4、1寸照片2张,2寸照片1张。
(二)初、中、高级评审所需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初级一式二份,中、高级一式三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一式二份;
2、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3、申报人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4、申报人现有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5、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代表性论文、著作一式三份(中级一篇,高级二篇以上);
6、申报人专业技术总结一份;
7、申报人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证明原件;
8、申报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免试证明原件;
9、申报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0、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打分表(A3纸复印一式15份)。
(三)申报程序:
各区、县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人员初级职称材料报各区、县职改办认定、评审。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初级职称材料报市流动人员职评办认定、评审。
市、区、县人才服务机构人事代理人员中级职称工程系列可报市流动人员职称评审办公室工程师评委会评审,其他系列由市流动人员职称评审办公室委托市职改办或相关部门评审。
高级职称由市流动人员职称评审办公室报市职改办评审。
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可评为中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取得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
(5).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破格申报中级职务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
3、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
4、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优秀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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