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欠债被起诉被强制执行拘留后出来还不还清债务,如果是确实没能力还债的,法院会执行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者拍卖查封冻结的资产。
法院判决发生效力的民事裁定等当事人必须履行,当事人拒绝履行,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在调查时虚假报告或拒绝报告财产情况的,法院有权拘留、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参考资料:党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果涉嫌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3、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4、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扩展资料
“法官,我老婆说了,钱已经凑的差不多了!就这两天凑齐了送过来!”1月3日,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接到了被执行人田某从拘留所里打来的电话。1月5日下午,田某的家人将140560元的执行款交到了执行局。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案件还要从2017年说起。2017年12月,田某驾驶机动车辆将崔某撞伤。经过几个月的治疗,崔某伤愈出院,因赔偿事宜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崔某将田某告到了沈丘县法院,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崔某的诉请,判决田某赔偿崔某各项损失共计140560元。判决生效后,田某拒绝履行。
2018年11月,崔某无奈向沈丘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官多次联系田某,其一再推诿。在冬日的一个早晨,执行法官将田某堵在了家中,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向其告知在限定期限内尽快履行,否则将承担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
田某再三声称,其经济困难,实在无力赔偿。后法官又多次联系,田某仍然以无钱为由拒绝履行判决义务,并躲避不见。法官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其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控,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据申请人崔某提供线索,田某一直在安徽临泉一处工地上打工,为工地开翻斗车,月收入4000余元。
12月28日,根据掌握的线索,执行法官在该工地上见到了田某,依照法定程序取得了其打工情况及月工资的证据,并将其依法拘传至法院。田某以自己外出打工还没有挣着钱为由依然不愿履行。法官再三讲情理、释法理,田某仍然置若罔闻。针对田某的态度和行为,法官果断决定将其送进了拘留所。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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