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员工合同期未满辞职需赔偿违约金吗?

我们单位签合同一签就要求签两年,不给交任何社会保险,
如果我干不到两年申请辞职,需用赔偿违约金吗?需用的话违约金的数量有规定吗?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单位有权利要求我签两年的合同吗?

按照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没有理由的申请辞职只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即可,不受合同的限制,你不需为此支付赔偿和违约金。违约金只适用于公司为培训你而付出了花费或离职后的竞业限制在合同中的约定,而且不能超出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后约定的,是双方自愿的。但实际中无谓在这种问题上和用人单位纠缠。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8-24
我是做人力资源代理业务的,你说的情况估计你是派遣员工,新劳动合同法规定派遣制度的员工最少是两年,员工跟单位提出辞职不必缴纳违约金,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即可。另外单位不给你缴纳社会保险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如果你想的话,步骤是写清材料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举报。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2个回答  2009-08-2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与此同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1款之规定,用人单位还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
第3个回答  2020-03-04
你好!我是2017年10月1日被南昌铁路局萍乡工务段聘为道口工,直到2018年元日1日才签订了两年劳动合同。由于2019年12月我们所在的归属单位划分到了广铁衡阳工务段管理,因此2019年12月1日萍乡工务段与我们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承诺解除合同是为了我们要立即与衡阳工务段重新续签合同。但是直到今天(2020年3月1日)衡阳工务段都未与一直在正常上班的我签合同,却突然告知我从今天(已上了半天班了)起不用上班了。并且我1月和2月的工资是通过别人代发的,还说给我转帐1月和2月的社保。
请问,我该维护自己哪些合法权益。
第4个回答  2009-08-24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从以上的条款可以看出来,你可以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赔偿违约金。至于签劳动合同的期限你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但是时间长点对劳动者有益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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