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08
1、首先需要澄清一个概念误区,《婚姻法》还是1980年9月10日通过的,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既没有再修改,也没有新法出台。
2、所谓的“新婚姻法”应该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其中对夫妻财产归属等问题作出了新的解释。
3、这部司法解释共有19个条文,涉及的内容十分丰富,其重点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首次明确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主张撤销结婚登记应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明确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
(三)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四)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五)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六)明确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
第2个回答 2014-03-26
1、首先需要澄清一个概念误区,即《婚姻法》还是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 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既没有再修改,也没有新法出台。
2、引发夫妻或者恋人热议的应该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其中对夫妻财产归属等问题作出了新的解释。
3、但就本问题而言,适用《婚姻法》而不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即由于房子是在结婚前购置的,无论双方约定还是男方自愿,男方全款给女方买房,但只写女方的名字,应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按照我国对房地产类不动产实行的登记确权政策,房产证是女方的名字,女方就是房子的所有权人,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只要在婚后女方不主动放弃(《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况),房子就永远是女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