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新婚姻法有些什么规定

如题所述

新婚姻法的变动:

一、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针对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此次新婚姻法颁布在总则中增加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将法律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法律责任一章,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修改后的婚姻法在离婚一章中明确规定,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修改后的婚姻法还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增设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新制度新修改的婚姻法与以前的婚姻法相比,增设了许多新的婚姻家庭法律原则和制度,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便是其中的一个。新婚姻法颁布后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修改后的婚姻法还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三、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更明晰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08
  1、首先需要澄清一个概念误区,《婚姻法》还是1980年9月10日通过的,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既没有再修改,也没有新法出台。

  2、所谓的“新婚姻法”应该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其中对夫妻财产归属等问题作出了新的解释。

  3、这部司法解释共有19个条文,涉及的内容十分丰富,其重点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首次明确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主张撤销结婚登记应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明确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
  (三)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四)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五)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六)明确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
第2个回答  2014-03-26
1、首先需要澄清一个概念误区,即《婚姻法》还是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 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既没有再修改,也没有新法出台。
2、引发夫妻或者恋人热议的应该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其中对夫妻财产归属等问题作出了新的解释。
3、但就本问题而言,适用《婚姻法》而不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即由于房子是在结婚前购置的,无论双方约定还是男方自愿,男方全款给女方买房,但只写女方的名字,应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按照我国对房地产类不动产实行的登记确权政策,房产证是女方的名字,女方就是房子的所有权人,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只要在婚后女方不主动放弃(《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况),房子就永远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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