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到证是用来迁移户口的,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找到工作单位后,所在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2、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就能将户口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
3、毕业生在离开学校时,还没有找到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该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找到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在暂缓期满后仍没有知道工作单位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4、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予办理,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
5、户口在学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没有找到工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毕业生的户口仍应迁回原籍。
6、入学时未将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工作单位后,在办理户口迁出时,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在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
大学生档案存放四个渠道:
1.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档案可以继续由毕业院校保管,期限是两年;
2.存放在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
3.存放在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如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
4.存放在工作所在地人社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
1、报到证是用来迁移户口的,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找到工作单位后,所在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2、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就能将户口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
3、毕业生在离开学校时,还没有找到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该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找到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在暂缓期满后仍没有知道工作单位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4、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予办理,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
5、户口在学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没有找到工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毕业生的户口仍应迁回原籍。
6、入学时未将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工作单位后,在办理户口迁出时,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在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
报到证作用
1.“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证明。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须持“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手续。
2.当地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3.学校相关部门依据“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4.“就业报到证”正页由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上面的日期是工龄的开始年限,与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交纳年数都有关。
5.“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必备资料。
6.“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的证明,“就业报到证”中的姓名须与毕业生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单位的名称也必须准确。“就业报到证”的有效期一般为毕业后两年时间内(即2008年毕业生到2010年6月30号,2009年毕业生到2011年6月30号,以此后推)。
7.“就业报到证”可以改派,改派手续为;
(1)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改派表或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3)学生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8.非全日制在籍学生的社会人士参加自考或成教没有报到证,报到证是中国特色的产物,只有中国统招高校才有。
9.留学归国学生归国后可咨询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机关(如:北京市教委、天津市教委、河北省人社厅等)办理相应学历的报到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就业报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