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企业上班,进去时他给签的不是劳动合同而是合作协议,请问具有法律效力吗? 我还能不能告他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呢?? 我是在他那做业务员的,有底薪有提成的,也是按时上下班的那一种.而我现在手头上也没有那份协议了,离开公司时忘在公司了,能告不?急啊,请告之
我有公司帮我办的社保卡,以及和客户签订过的销售合同为证据应该足够证明我们有劳动关系吧,
我要告他是因为那份协议里有写要交2万元保证金,并二年内不能从事该行业,所以我在就职期间被公司扣了2万块钱,公司答应离开公司后半年内给,但现在都过去半年了,没给,说是我从事了相同行业,可我没有卖过和他公司相同的任何一件产品啊,因为以前公司是做礼品的,不准我从事礼品行业,这个范围太广了,任何一件东西都可以说成是礼品,对吧,所以我要去劳动仲裁,不知要花多少钱,我这种情况有胜算吧
我现在最想问的是:有人告诉我就算我劳动仲裁赢了,也不一定能拿到这个2万块,是不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