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未提违约金,但在公司的下发文件中提到违约金为三万元。我想问一下:公司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我辞职是否需要交付违约金呢?在线等回答,深表感谢!我是2006.7.1日签订合同的,因为我在这已经工作近两年(但在这两年里一直没签订合同),所以在签订合同时,未写明试用期,公司下发文件中说签订两年以上合同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如果我现在辞职,可以算作是试用期辞职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