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后强制执行,但对方单位账户没钱

对方公司账户没钱,可不可以要求执行法人财产,因为法人所购买的房、车实际都是单位取的钱买的。公司办公地址虽然是法人个人名字,也是公司每月供的按揭。
公司账上有钱时法人就提走了(大部分是提现,个别时间是直接转账至法人个人账户,支票上写的股东分红或劳务费),这可不可以算作资产转移。
可怎么才能让执行法官站在劳动者这边呢,必竟我们是弱势群体,公司那边宁愿塞钱给法院,都不会给劳动者的。现实情况啊。

有限公司以公司财产对外承担责任,不能执行法人的个人财产。
如果你说的情况属实的话,该公司是有能力而故意不履行,应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建议,让法院追究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去找执行法官多沟通,会有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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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8-27
可以
至于资产转移,那要看他真实的用途了,是不是真的为了避债了
第2个回答  2009-08-27
本人认为算资产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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