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公司账户没钱,可不可以要求执行法人财产,因为法人所购买的房、车实际都是单位取的钱买的。公司办公地址虽然是法人个人名字,也是公司每月供的按揭。公司账上有钱时法人就提走了(大部分是提现,个别时间是直接转账至法人个人账户,支票上写的股东分红或劳务费),这可不可以算作资产转移。可怎么才能让执行法官站在劳动者这边呢,必竟我们是弱势群体,公司那边宁愿塞钱给法院,都不会给劳动者的。现实情况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