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都是一式两份的,现在有以下问题:1,合同时间不符,我手上的那份合同是签的06年3月到07年3月,而公司手上那份合同签得是06年8月到07年8月。3,除时间之外,其他合同内容均为空白,当然,也没有违约金的约定。2,两份合同签字不一至,我手上的那份合同只有公司的公章,我没有签字;公司手上的那份合同有公司公章以及签字,但签字是我没有书面委托的情况下,别人代签的。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我07年3月之后辞职,算不算违约。这份合同具备法律效力麽?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