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说公司情况我们是上海康彼特公司。但是我们是第三方委派的,委外单位是天津北方人才。我是在天津地铁里工作。但是我们在地铁里都喊我们是华铭!好像比较乱!上海康彼特公司让我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公司怕我们跳槽去中国软件公司(地铁afc运维的单位简单说就是维修自动售票机的),在这种情况下让我们签的这份协议!但是现在单位领导说了:这协议公司说有效就有效公司说无效就无效!我想问问这个将来我们是自动辞职或是被单位辞退能不能履行这个协议,简单说就是能不能拿到补偿金!如果想拿补偿我们需要怎么做?
公司让我们签了一份竞业限制协议,公司不承认,可以去法院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九条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