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不是必须双方各执一份才能生效吗?

我于14年12月中旬和一家小公司签订一份短期合同到15年2月10,合同并没有给到我手里。期间因为自身原因需要请假(这家公司每月上28天班),公司管理不给批,然后就旷了2天工。现在说要扣除48小时的工时,请问这是合法的吗?开始我们签订的合同里没有注明这一条。急,谢谢!

  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不是必须双方各执一份才能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2-09
1 合同只要双方签字就有效
2 旷工被扣工时 如果是公司有经过明示的规定 就合法
第2个回答  2015-02-09
劳动合同,经双方签署后即生效。理论上说,请假细则不会规范在合同中。通常规定在公司的章程里。你需要比照看你是否遵照公司规定履行了请假手续。假使你之前没有累积年假,公司算你事假,扣除相应工资的话,也算合理。追问

是扣除当日工资之后额外扣除三天底薪,因为是短工,也没有员工手册之类的。

追答

额外扣除三天底薪,应该没有根据。你跟对方理论下。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