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补充协议(与原协议不冲突)有效吗?

离婚时,对财产分配的问题写得十分笼统,没有列明详细清单,如果在离婚后对财产的详细内容签订补充协议(与离婚协议不冲突),这种补充协议有效吗?如果有效,是到公证处备案还是民政局备案?

应当是有效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也就是说,民事法律行为只要符合以上三个要件,就是有效的。因为原离婚协议内容不明,现对它进行补充和明确签订的补充协议当然是有效的,因为与原协议不冲突。为了慎重起见,可以考虑进行公证,但是民政局应该不会再收取新的协议,原协议已备案了,你们私下再签的补充协议民政机构没有义务再进行备案。
当然,不对协议进行公证,也不影响协议的效力,但是我还是推荐使用公证的方式。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06
  离婚后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具体要根据协议的内容来判定:
  1、如果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关于婚姻状况的约定,即双方虽然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但又在事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实际不离婚,仍然是“夫妻”关系的,也就是所谓的假离婚,则该补充协议无效。
  2、如果补充协议是针对小孩抚养费、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则属于双方行使对自己的民事权利的处分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
第2个回答  2009-11-28
有效,可以公证。不能备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11-15
有效,到公证处备案,因为是两个无关系的人了,已不属于财产分配,属于是财产认定。
第4个回答  2009-11-16
如果离婚时没处理财产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补充协议。可以到公证处备案
相似回答